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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購買假冒阿迪達斯、耐克、安德瑪品牌服裝、鞋類等商品的部分消費者,將有望得到“退一賠三”的賠償。
10月16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省消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就閆某等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創下數個“第一”:既是四川省第一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也是我國第一起一般商品領域請求直接懲罰性賠償的消費公益訴訟,同時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發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識產權的公益訴訟。
長期售假侵害消費者權益 據介紹,閆某等4人長期銷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安德瑪三個國際知名運動品牌的服裝、鞋類等商品,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消委會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并支持四川省消委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調查,從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閆攀、唐斌、楊旭、楊超四被告偽造阿迪達斯、耐克、安德瑪三個國際知名運動品牌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許可手續等材料,以個人名義在成都二十余家商場開設“特賣專柜”,并通過網上、批發市場等途徑購入假冒阿迪達斯、耐克、安德瑪商標標示的產品,以所謂的“特賣”、“打折”等促銷手段向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銷售上述假冒的國際知名運動品牌商標的服裝、鞋類等商品。
四川省消委會指出,上述知假、造假和售假的消費欺詐行為,具有侵權時間長、地域跨度廣、涉案金額巨大、被侵權消費者數量眾多且具體身份尚無法確定等特殊情形。
相關知假和售假的民事消費欺詐行為,不僅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亦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9月17日,四川省消委會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4被告退還貨款并賠償消費者損失共計390余萬元,并在省級新聞媒體向受損害消費者公開道歉。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意見。
承擔“退一賠三”法律責任 消費公益訴訟是2013年修訂的《消法》賦予消協組織的一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益性職能。
《消法》第47條明確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全國范圍內已經提起多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對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個人的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據四川省消委會秘書處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四川省消委會在中消協指導下積極加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專門成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辦公室,并與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
在本案中,閆某等4人的制假、知假、售假行為,具有侵權時間長、地域跨度廣、涉案金額巨大、被侵權消費者數量眾多且具體身份尚無法確定等特殊情形,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誠信安全的交易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四川省消委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職責,向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依法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原標題:四川發起全省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買到假冒阿迪、耐克、安德瑪有望“退一賠三”)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