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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兩月即有多份訴訟出爐,部分科創板企業近期多了不少煩惱。
日前,虹軟科技發布涉訴公告稱,該公司兩家全資子公司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Hui Deng(鄧暉)被列為被告,涉訴金額不少于3億美元。
虹軟科技稱,該公司將積極應訴,依法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而在此之前,光峰科技與著名面板廠商臺達電子之間也已進行四輪訴訟“拉鋸戰”,更有企業在過會前因涉訴而短暫取消審核。
對于科創板企業而言,由于其科技密集型的特點,上市期間遭遇專利訴訟的情況遠高于其他市場公司。
被訴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 當名人難,當明星企業更難。
在成功登陸科創板后,陸續有企業遭遇外部訴訟。
這一次的主角是虹軟科技。
日前,虹軟科技發布涉訴公告稱,該公司兩家全資子公司及該公司實際控制人Hui Deng(鄧暉)被列為被告,涉訴金額不少于3億美元。
具體而言,此次訴訟原告均為虹軟科技全資子公司ArcSoft, Inc。
的原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
根據訴訟文件,2017年虹軟科技全資子公司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及下屬子公司對ArcSoft, Inc。
展開了吸收合并交易,并在2017年9月完成了吸收合并交易。
在此次吸收合并交易中,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收購了原告Lei Li、Strong Wealth Limited、Pacific Smile Limited持有ArcSoft Inc。
約13%的股權。
原告認為,被告在吸收合并交易中存在虛假、誤導性的陳述等行為,從而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法以及欺詐法。
基于此,原告在訴訟文件中提出了包括損害賠償、撤銷股份出售交易、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等訴訟請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獲得審理過程中被證實的損害金額且金額不少于3億美元。
而對于此次訴訟,虹軟科技顯得頗有信心。
在公告中,虹軟科技稱,經咨詢專業律師后,該公司認為原告在起訴文件中針對該公司子公司的主張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
該公司將積極應訴,依法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另外,針對此次上市前“遺留問題”,虹軟科技實控人鄧暉出具承諾稱,針對“Marc Chan、Lei Li及其家庭基金訴訟事宜”,如發生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索賠等)給公司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等)均由鄧暉獨立承擔。
在9月26日晚間,虹軟科技兩家聯席保薦券商華泰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對此次訴訟出具了基本相同的專項核查意見。
其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稱,若鄧暉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諾,將會對該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造成一定影響。
保薦機構將及時關注涉訴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義務。
重要子公司涉股權糾紛 作為首批登陸科創板的企業之一,虹軟科技因其科創屬性指標良好,在視覺人工智能領域具有明顯技術優勢,被稱為科創板“AI第一股”。
虹軟科技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視覺人工智能算法供應商之一。
根據IDC統計,2018年全球出貨量前五的手機品牌中,除蘋果公司完全采用自研視覺人工智能算法外,其余安卓手機品牌三星、華為、小米、OPPO的主要機型均有搭載虹軟科技智能手機視覺解決方案。
與同期上市的多家公司類似,虹軟科技的實控人同樣是其業務及技術上的靈魂人物。
除為虹軟科技實控人外,鄧暉還同時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并列席該公司僅有的三名核心技術人員之中。
雖然為美國國籍,但在赴美求學前,鄧暉曾為北大物理系的高材生(本科83屆、碩士86屆)。
在ArcSoft US在美發展多年后,鄧暉將視線轉向國內市場。
早在2003年,虹軟科技前身虹軟有限由百慕大 e-Image 有限公司以美元現匯方式出資設立。
至2017年9月,虹軟有限開始進行股權轉讓并增資,其穿透股東ArcSoft US同樣于當月調整股權并進行吸收合并。
此次訴訟所指事件即發生于此期間。
2017年9月26日,Merger Sub (Imaging)和ArcSoft US 向美國加州公司注冊處遞交了《Agreement of Merger between Imaing Science & Technology Inc。
and ArcSoft, Inc。
》、《Officers‘ Certificate of ArcSoft, Inc。
》、《Officers’ Certificate of Imaging Science & Technology Inc。
》等文件,對ArcSoft, Inc。
等子公司完成吸收合并。
除此次訴訟外,報告期內虹軟科技披露了7起訴訟事項,均為ArcSoft, Inc。
與其他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且均通過和解、撤訴等方式結案。
科創板訴訟“是非多” 除了虹軟科技外,近期光峰科技也不斷遭遇訴訟的煩惱。
截至目前,光峰科技已陸續發布4份訴訟,均為與著名面板廠商臺達電子之間的“拉鋸戰”,訴訟內容主要以專利侵權為主。
雖然標的金額并不大,多為數千萬元,但一旦敗訴仍將對長期業務產生影響。
例如,在最新一起訴訟中,臺達電子就侵犯“光源模塊與色輪的制作方法”起訴光峰科技及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旦敗訴,光峰科技將不能制造、銷售規格型號為 “MJJGTYDS01FM”米家激光投影電視。
作為米家生態鏈的拳頭產品之一,失去該項業務將對光峰科技的激光電視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除已上市企業外,問詢階段的各家企業同樣經歷新增訴訟問題。
例如,此前晶豐明源因矽力杰提起的發明專利侵權訴訟,曾被取消上市審核。
雖然后續晶豐明源同樣順利通關成功注冊,但仍令人心有余悸。
而長陽科技等多家公司,均在問詢中不斷更新涉訴情況。
在企業準備IPO沖刺期間,訴訟事件往往在此時頻繁上門。
根據IPO規定,發行人不得具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其中“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正是其中之一。
對于科創板企業而言,由于其科技密集型的特點,上市期間遭遇專利訴訟的情況遠高于其他市場公司。
雖然專利侵權訴訟并不會導致科創板申請中止,但仍給科創板企業帶來不少困擾。
基于此,今年6月,上海高院和最高法院相繼出臺了相關意見,就強化科創板公司知識產權保護及惡意侵權等行為進行規范。
具體而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若干意見》第12條規定: 強化涉科創板公司知識產權保護。
加強科技創新類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審理涉科創板上市公司專利權、技術合同等知識產權案件,準確認定知識產權合同效力和責任承擔,加大懲處侵犯技術類知識產權行為的力度,有效維護科創企業知識產權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
審慎處理涉發行上市審核階段的科創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協調,有效防范惡意知識產權訴訟干擾科創板順利運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 加強對科創板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依法審理涉科創板上市公司專利權、技術合同等知識產權案件,對于涉及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加大賠償力度,充分體現科技成果的市場價值,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要依法判令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監督職能,積極探索在專利民事侵權訴訟中建立效力抗辯審理制度,促進知識產權行政糾紛的實質性解決,有效維護科創板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在司法全面保駕護航之下,科創板訴訟企業后續相關訴訟將如何發展,將成為市場重點關注的話題。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責任編輯:D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