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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十九部門:積極利用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 國家發改委2月7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19個部門和單位,印發了《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引導直接融資,切實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各地的產業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返鄉入鄉創業。
進一步放開資本市場,積極利用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支持力度。
加大債券產品創新,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等進行融資。
《意見》明確,經過3年-5年努力,工作協同、政策協調的機制更加順暢,支持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返鄉入鄉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迸發,產業轉移承接能力進一步增強,帶動就業能力進一步提升。
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返鄉入鄉創業產業園、示范區(縣),全國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達到1500萬人以上,帶動就業人數達到6000萬人左右。
《意見》提出六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營商環境。
二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降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成本。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實施稅費減免。
三是創新金融服務,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
四是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空間。
優先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用地,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盤活存量土地資源。
五是優化人力資源,增強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動力。
強化創業培訓,大力培養本地人才,加快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共建共享,加強人才引進。
六是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強化返鄉入鄉創業基礎支撐。
完善基礎設施,搭建創業平臺,優化基本公共服務。
《意見》提出,各地要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金融支持。
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
鼓勵和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業務審批權限,激發縣域支行支持返鄉入鄉創業融資積極性。
支持相關銀行對暫時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
適當提高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同時,探索實施返鄉入鄉創業信用貸款政策,鼓勵在返鄉創業試點地區拓展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用貸款業務。
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作用,積極為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市場主體實施融資擔保。
推廣“銀行保險+政策性擔保”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產品。
《意見》明確,加快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農房等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制度。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框架下,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風險可控原則,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探索實施利用大型農機具、股權、商標、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不斷拓展抵(質)押物范圍。
(責任編輯: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