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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國首例域名解析服務商侵權糾紛案宣判,阿里不構成幫助侵權 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全國首例域名解析服務商侵權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因認為阿里巴巴云計算(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作為域名解析服務商,未及時停止侵權行為,造成損失擴大。
同時,阿里巴巴為涉案三域名提供隱私保護服務,無法采取法律行動來制止侵權,原告阿魯克股份公司(ALUKS.A。
,以下簡稱阿魯克公司)、阿魯克幕墻門窗系統(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魯克上海公司)將阿里巴巴訴至法院。
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駁回二原告全部訴求。
阿魯克是幕墻門窗系統領域內的世界知名品牌,原告阿魯克公司負責阿魯克集團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管理與運營,享有“ALU-K”和“ALUK”商標,阿魯克上海公司則向中國消費者直接提供ALUK產品,并獲得上述商標在中國的使用權。
原告方發現,域名為alukitaly.com、alukgroup.com以及alukbj.com的三網站,在網站介紹中使用“ALUK”標識,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原告方稱,根據WHOIS查詢結果以上三個網站的域名注冊機構是阿里巴巴,由于阿里巴巴向alukitaly.com,alukgroup.com、alukbj.com的域名注冊人提供“隱私保護”的服務,導致二原告無法獲取上述侵權網站注冊人的信息,也無法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2016年,二原告曾發律師函要求阿里巴巴披露域名注冊人的信息并協助制止侵權行為,阿里巴巴予以拒絕。
阿里巴巴辯稱,阿里巴巴依法不能披露域名注冊人信息,但為澄清阿里巴巴并非涉案域名注冊人和涉案網站運營商,阿里巴巴已將其掌握的涉案域名注冊人的全部信息為證據提交法院。
阿里巴巴表示,域名解析是將不方便記憶、輸入的IP地址和方便記憶、輸入的域名進行匹配的技術服務。
域名解析服務商區別于一般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應適用侵權責任法規定。
即便法院最終認為侵權責任法適用于域名解析服務商,原告也應首先證明涉案網站的直接侵權行為存在,否則不能主張阿里巴巴公司構成幫助侵權。
根據阿里巴巴提交的whois查詢網頁打印件,截至2019年6月27日,alukgroup.com、alukbj.com的域名注冊機構仍為阿里巴巴,alukitaly.com的域名注冊機構變更為DropJump.com.LLC,阿里巴巴不再為該域名提供解析服務。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阿里巴巴公司作為域名解析服務商,屬于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
涉案三網站可能存在原告方認為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在本案中,原告未起訴涉案三網站的經營者,涉案三網站是否侵害商標權無法認定,亦無法確認阿里巴巴構成幫助侵權。
對于二原告要求停止解析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阿里巴巴公司已不再是alukitaly.com的域名注冊機構,故已不再為該域名提供解析服務,關于域名alukgroup.com和alukbj.com,由于該兩域名和網站是否侵害商標權尚未認定,二原告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停止為該兩域名提供解析的請求,亦缺乏依據。
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DF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