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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了關于對天津億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鑫通”)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明,經查明,2017年9月,億鑫通與江蘇億鑫通精密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億鑫通)簽訂協議,將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億鑫通精密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作價5,130萬元、二十二項專利及一項商標權作價2,500萬元出售給江蘇億鑫通。
此外2017年9月,億鑫通與天津鑫同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同金屬)簽訂協議,將公司電鍍設備以1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鑫同金屬,該標的資產賬面價值為160.55萬元。
上述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億鑫通未按照《重組辦法》等有關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劉士龍、張鳳林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4、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如下決定:對億鑫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劉士龍、張鳳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資本邦獲悉,億鑫通于2012年10月12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的生產與銷售。
(文章來源:資本邦) (責任編輯:DF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