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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十一”過后,12315發現很多“坑” “雙十一”剁手的物品,你是否遇到退換貨、退款處理難?以次充好?虛假發貨?12月6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11月全市12315投訴舉報機構共接受信息5431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1.56萬元,其中涉及“雙十一”網絡消費投訴舉報共112件。
經營者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范圍 在網絡平臺購物,退換貨、退款是售后服務重要一環。
但是,從今年“雙十一”網絡消費投訴情況來看,部分電商平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范圍,造成消費者退換貨、退款處理難。
岳陽宋女士來電反映其參加淘寶網“雙十一”預售活動,在株洲淞北市場某店鋪的網店購買了一件毛呢外套,收到衣服后覺得不合身當日申請退貨被拒,多次協商無果,請求維權。
蘆淞區市場監管局蘆淞市場所的工作人員調查后,確認消費者所述屬實,當日為雙方電話調解,最終被訴方通過微信全額退還購物款468元。
承諾的優惠券,到結賬時不認了 在“購物狂歡節”,一些商家會模糊促銷廣告,誤導消費者。
如促銷活動中商家以低價誘購,承諾的優惠券卻不優惠等。
陳先生來電反映團購某餐館“雙11”活動券,電子券說明團購菜品每樣可優惠5元,結賬發現菜單價格上并未給予優惠,多收取了30元。
蘆淞市場監管局賀家土所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商家稱因原料上漲所有菜品價格均上調了5元。
賀家土所工作人員指出,被訴方應當明碼標價,按照公示標價進行收費,最終被訴方向投訴人道歉并退還多收取的30元。
商品以次充好,消費者獲全額退款 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商標侵權等問題,也是“雙十一”期間消費者反映的突出問題。
11月15日,劉先生通過全國12315網絡平臺反映“雙11”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在株洲某店鋪的網店購買了運動服一套,價格99元,收到運動服套裝發現該服裝執行標準不符、無中文標識等問題,要求三倍賠償并對商家進行查處。
荷塘區市場監管局月塘所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最終被訴方退還貨款99元,投訴人所購運動服套裝不予退回。
物流信息顯示“已發貨”,但商家無法提供運單號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雙十一”過后,存在配送不及時,電商平臺經營者虛假發貨等問題。
11月20日,盧女士來電反映11月11日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在株洲某商家購買童裝3件,次日查詢物流信息顯示“已發貨”,但商家無法提供物流運單號,三日后催促商家發貨,商家稱已發貨并提供一運單號,經在物流公司網站查詢并無該運單。
蘆淞區市場監管局蘆淞市場所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確認投訴人所述屬實,當即對被訴方不誠信行為予以批評。
24日,投訴人收到所購商品。
(責任編輯:DF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