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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執法更嚴、賠償更高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升級 近日,2019年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
據了解,會議重點議程是傳達有關貫徹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并對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報告,對下一階段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進行部署。
據了解,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升級。
明確“干什么、怎么干”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24日舉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意見經審議通過,并于日前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
作為第一個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綱領性文件,意見對我國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動作不斷:專門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探索設立了多家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和知識產權法庭;作出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實現了對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中統一管理;調整了知識產權執法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了知識產權執法監管力度。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看來,上述舉措是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誰來干、誰負責”的問題,而意見的出臺則是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滿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
但是,我國目前仍然存在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
對此,意見作出了更具針對性的部署。
據悉,意見共99條,在“強化制度約束”“加強社會監督共治”“優化協作銜接機制”“健全涉外溝通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
意見明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 “目前,權利人維權滿意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賠償低’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
而本次意見最受社會關注的亮點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近段時間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舉措,要求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例如,去年12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確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賠償數額,并將法定賠償額從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修改完善;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了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此外,還要強化民事司法保護,有效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
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中還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部署。
有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我國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寬、松、軟”等問題。
對此,意見提出,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臺保護管理標準等。
此外,為了解決知識產權維權長期存在的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我國在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渠道方面也進行了探索。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托地方共同建設了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通過集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協調聯動方式,為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供了“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
目前,已批復設立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有25家,實現了保護中心建設與國家和地方的優勢特色產業布局相結合、地方的知識產權執法和保護體系建設相結合、與知識產權審查業務相結合的目標,切實解決了知識產權維權難題。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