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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鐵票價最大折扣額度5.5折 今年11月,包括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成都局集團公司、蘭州局集團公司、廣州局集團公司、南寧局集團公司等,均發布消息稱,自12月1日起,對所屬高鐵動車組列車執行票價優化調整。
最大折扣幅度5.5折,總體上是有升有降。
攜號轉網不得存在這些行為 工信部11月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等。
疫苗犯罪將從重追究刑責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對疫苗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處罰,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規定了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不算“假藥”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也就是最低罰款一百五十萬元。
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由十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從境外進口藥品,即使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也必須要經過批準。
不過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雖然仍是違法的,但不再以假藥論處。
對于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食品安全“處罰到人” 10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
《條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此外,《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范疇 今年11月,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再次進行修訂。
《辦法》規定,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范疇,并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
此外,《辦法》 還提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提出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等禁止性規定。
同時,對于業內爭議較大的基因檢測問題,《辦法》也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新國標 新修訂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標準,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個大類和紙類、塑料、金屬等11個小類,同時調整了對應的圖形符號。
惡意注冊商標最高可罰款3萬元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落實新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并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秦宜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依據商標法,規章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