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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接連發布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應負有信披“把關人”職責 這幾天,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了3條涉及信息披露的重磅新聞! 在深入研究行業特點、總結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日前深交所制定發布工業機器人、集成電路、鋰電池、非金屬建材等4件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這是深交所持續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深入推進行業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建設,著力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的又一舉措。
本次發布的行業指引聚焦關鍵核心問題,強化特有信息披露,對公司商業模式、所處產業鏈環節、環境信息等關鍵性信息作出具體披露要求,方便投資者看懂、看清、看透上市公司。
對于工業機器人行業,市場普遍關注公司產品性能及應用領域,指引要求相關公司披露反映產品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技術或性能指標,例如減速器技術類型、工業機器人類別、應用領域、功能等。
對于集成電路行業,市場對公司自主研發能力較為關注,指引要求相關公司充分披露可以體現產品競爭力和研發創新能力的信息,包括產品類別、應用領域、性能、專利技術、研發投向、研發人員、新產品或新工藝開發情況等,并根據集成電路設計、晶圓制造、封裝測試等細分行業特征,明確分類披露要求。
對于鋰電池行業,其在新能源和電子產業帶動下快速發展,產業鏈環節包括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單體電池、電池組及電池管理系統、相關制造設備、回收利用等細分領域,涉及較多專業名詞及技術概念。
指引要求相關公司充分披露行業情況、公司市場地位、主要產品及業務的關鍵技術或性能指標,并要求及時披露政策變化影響。
對于非金屬建材行業,其與宏觀經濟政策、上游原材料及燃料成本變動等因素密切相關,具有周期性、季節性和區域性等特征,且對環境影響較大。
指引要求相關公司結合宏觀經濟數據說明公司經營情況與行業發展是否匹配,主要產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應情況,環境保護的具體情況,并要求發生環境事故時及時披露。
此外,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指引》)。
這是深交所全面梳理整合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夯實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最新進展,也是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釋放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
2014年6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深市有800多家次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方案,600多家次實施完成,員工持股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在實踐中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
本次《指引》緊緊圍繞信息披露規范,一方面吸收原有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中行之有效的條款,另一方面結合實踐發展情況做好加減法,優化規則體系,提升效力層級。
在《指引》制定過程中,深交所秉承“開門立規”原則,向全體深市上市公司征求意見,并充分吸收市場主體合理建議,據此對《指引》修改完善,主要包括明確信息敏感期的界定、提示性公告后披露草案的期限、年度報告中強化持續信息披露等。
而在上交所方面,近年來,上交所不斷完善資產支持證券基礎制度建設,加強一線監管和風險防控,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保持高質量穩健發展,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持續增強。
為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規則體系,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在積極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市場意見的基礎上,于11月1日發布實施了《資產支持證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在內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明確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和時限要求,強調管理人和評級機構為直接信披義務人,原始權益人和現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參與機構具有配合義務,著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二是細化和豐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新增專項計劃主要約定變動、承諾事項未履行、現金流被截留或賬戶被凍結、市場出現重大不利報道等情況作為重大事項,提升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臨時信息披露安排,進一步規范基礎資產循環購買、持有人會議、證券行權、停復牌等事項,為投資者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信息;四是借鑒信用債監管經驗,編制臨時報告格式范本,共制定25份報告模板方便參與機構使用,提升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標準性。
上市公司應負有信息披露“把關人”職責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不僅是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狀況的報表化呈現,更是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旦出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無法按期披露、環保信息披露不達標、信息披露中語焉不詳、業績注水、信披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方面會影響資本市場健康持續穩定,給投資者決策帶來方向性誤導;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滋生出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言以蔽之,上市公司是發布信息披露內容的第一責任人,應負有“把關人”的職責。
一方面,信息披露內容要語言淺白、簡明易懂,盡可能避免使用艱深晦澀的專業術語和公文用語,不要過度依賴釋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質量直接關乎證券市場信心與投資價值。
要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上市公司監管原則,不觸碰監管紅線,不挑戰法律底線,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信息披露的主動性、及時性和透明性。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