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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委改革辦等先后印發《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執行合同質效行動方案》《辦理破產便利優化行動方案》,全面對標世界銀行評估指標,縱深推進司法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執行合同質效,并為企業退出和再生打造更優法治環境,助力浙江打造更穩定、公平、透明、便捷的營商環境。
“浙江是外向型經濟大省、民營經濟強省,也是市場經濟先發地。
”省高院院長李占國說,“優化營商環境”這一命題對于浙江更有特殊意義,浙江法院圍繞省委、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導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工作方向,全方位深層次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以用戶為中心,深入推進司法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浙江法院系統梳理世界銀行的全球營商環境評估報告,10個一級指標中,“執行合同”與法院密切相關,是對法院從立案、審判、訴訟服務、執行等全方位工作的綜合性評價。
為此,浙江法院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推進訴前、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便利化、規范化,提升工作質效。
為破解長期以來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首創“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ODR),匯集多方調解資源,構建遞進式、漏斗型的矛盾糾紛分層過濾化解模式,提供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訴訟五大服務功能,真正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
截至10月20日,平臺訪問量已突破525萬人次,上線各類調解員4.3萬人,調解案件60.6萬件,調解成功53.9萬件,在線司法確認2.6萬件。
為實現訴訟服務更優、環節更少、成本更低、用時更短,浙江法院改造訴訟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新型便民立案方式。
目前,全省法院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已實現省內全面暢通,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開通率均達100%。
在送達上,浙江高院在嘉興試點智能送達,實現全程無人工干預,送達時間由3-10天縮短至0-6小時,成功率達92.9%。
主動適應移動互聯網蓬勃發展的趨勢,率先在全國建設和推廣移動微法院,努力實現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
截至9月底,有32.8萬當事人、6.2律師注冊使用移動微法院,浙江法院的引入率、運用率分別達85.5%、75.5%,一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通過移動微法院立案。
目前,移動微法院已走向全國12個省市區,寧波中院與安徽歙縣法院進行了全國首例移動微法院跨域立案。
權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實現。
近年來,浙江法院大力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全省法院已累計公布裁判文書400萬余篇,居全國第一。
大力推進庭審直播,做到員額法官“人人有直播”,直播庭審12.4萬余場,直播數量居全國第二。
為打通“最后一公里”,浙江法院推動構建解決執行難綜合治理大格局,積極推動細化相關職責清單和時間表,人民法院承擔主體責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
自2012年,浙江法院依托淘寶網平臺,在全國首創公開透明零傭金的網絡司法拍賣以來,截至今年9月,全省司法網拍總成交額累計3467億元,為當事人省下傭金68.25億元,并實現違紀違法零投訴。
今年5月1日,浙江高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強調突出執行措施和期限的剛性,旗幟鮮明向社會傳達“強制執行”的最強信號。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違法制裁率達42%,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共罰款88906件、拘留20319人,同比分別上升115%和41%;以拒執罪判處390人。
執行標的到位率和實際執結率也同比分別上升了41%和92%。
同時,浙江積極探索推廣寧波鎮海法院“讓自動履行者享有紅利”的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江北區法院“讓誠信履行者‘造血再生’”的信用修復機制,分別對當事人自覺履行在先、“執行中”當事人糾正失信行為的,獎勵誠信紅利。
某置業公司因欠施工方1000余萬元成為江北法院的被執行人,該公司雖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意愿強烈,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單,既無法融資,也無法復工。
后來公司向江北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復的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其符合信用修復的條件,決定暫時將該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
之后,公司順利完成融資,并恢復了在建工程施工,逐步按計劃還清了執行款項,實現多方共贏。
堅持平等保護理念,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民營中小企業在浙江經濟中占有絕對比例,是浙江經濟發展的關鍵支撐、優勢所在和活力源泉。
司法實踐中,浙江高院通過下發規范性文件強調,要明確企業主體責任,確立平等保護意識。
先后下發《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建立依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合作機制的通知》等,強調樹立謙抑、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審慎運用強制措施,并與省工商聯建立日常聯系機制、聯席會議機制、信息通報機制、聯合調研機制、法治宣傳機制、投訴轉送機制、訴調對接制度等7項合作機制。
近年來,浙江積極打造“一帶一路”戰略橋頭堡,建設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進一步提高了浙江的開放程度。
2018年5月,浙江高院及時發布《關于為我省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19條,從立案、審判、執行、司法服務等環節,全面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行政、海事海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審查以及涉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
在這份綱領性文件指導下,浙江法院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審判機構,擴大管轄涉外商事案件的基層法院范圍,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保護。
還積極探索實施跨區域集中管轄,指定湖州市吳興區等6家法院跨區域集中管轄部分一審涉外糾紛案件,便利外商就近參加訴訟。
推進地方法院與寧波海事法院在造船、航運企業破產案件中的溝通協調機制。
“知識產權日益成為浙江發展創新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加大知產保護也成為浙江擴大對外開放、改善營商環境的迫切需求。
”李占國說,浙江法院堅持嚴格保護的基本司法政策,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性作用,設立杭州、寧波兩個知識產權法庭,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三合一”工作,不斷提升司法透明化程度,依法公正審理各類知識產權糾紛,為境外市場主體在中國投資和貿易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
去年,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全球知名動畫形象“小豬佩奇”英國版權人起訴國內兩家玩具公司侵權案,判決原告勝訴,體現了我國法院平等保護中外企業知識產權的一貫立場。
這只是浙江實施精品審判戰略的一個縮影。
全省法院一貫注重發揮司法裁判的評價、指引和示范作用,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資創業發展環境。
衢州中院審理的德國拜耳公司起訴衢州一家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案中,因衢州人周某申請注冊“拜耳新陽光”商標,在使用商標和企業名稱時故意突出“拜耳”,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該案判決加強了歐盟企業在華投資信心,拜耳集團后來決定在上海追加10億歐元投資。
浙江法院還重視提高侵權人的侵權代價,加大知產損害賠償力度。
在溫州中院審理的一起法國達索公司計算機軟件被侵權的案件中,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克服困難對被訴企業工作場所內的計算機進行證據保全,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著作權法》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全額支持達索公司510萬元的訴請。
浙江高院二審期間,訴爭雙方達成和解,被訴企業以此為契機進行公司軟件正版化,以300萬元的價格向達索公司購買正版軟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對標世界銀行指標,為企業退出和再生打造法治化環境 辦理破產指標是世界銀行評價營商環境一級指標之一,主要是通過評估企業破產所用的時間、成本、債務回收率,以及相應的法律體系質量來衡量一個經濟體辦理破產的便利度和效果。
圍繞破產案件要“立得起來、審得出去、審理得好”的目標,浙江法院出臺實施《辦理破產便利優化行動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從內部看,浙江法院苦練內功,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
目前,全省有4家中院、15家基層法院設立單獨的破產審判庭,其他法院均設立專門的破產審判團隊。
破解破產案件立案難題,嚴格落實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破產案件的要求。
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475件,審查后正式立案2024件,同比上升24.48%,占全國的21%;審結破產案件1483件,同比上升105.4%。
收、結案數量均居全國首位。
同時,浙江法院大力推進執破銜接,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執行程序和破產程序銜接若干問題的紀要》。
2018年全省執行移送破產審查2180件,受理1727件,同比上升37.7%。
積極推進破產審理方式改革,推進破產簡易審,依托浙江移動微法院等網絡平臺,探索網上債權申報、網上身份審核、網上召開債權人會議和網上債權分配,推進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理。
針對破產財產處理難、處理慢、溢價率低問題,推動全國首個以“破”字標識的破產財產網拍專門接口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啟用。
2018年,浙江省網絡司法拍賣變現902億元,為當事人節省傭金16.4億元,居全國第一,破產財產網拍成交總額195.18億元,占到司法網拍總額的21.63%。
△2014年至2018年浙江全省破產案件收結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 為優化破產審判外部環境,浙江建立省級府院聯動機制,推動省政府先后出臺《關于成立省級“僵尸企業”處置府院聯動機制的通知》、《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便利化行動方案》等文件,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實質運作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的省份。
目前,全省11個地區中已經有10個出臺專門的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文件并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
10個地級市、61個縣(縣級市或區)設立了1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的破產專項資金,總計額度超一億元。
同時積極爭取黨政支持,落實解決“僵尸企業”處置和破產審判中稅收、金融、土地管理和財政、企業注銷等政策問題。
推動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臺《關于金融支持企業破產重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積極認可破產重整企業“大事記”,解決信用修復難題。
破產管理人又被稱作“破產管家”,作為第三方機構,以獨立、公開、公平為原則,負責在破產案件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平等劃分債權,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促成案件的最終解決。
浙江法院持續充實管理人隊伍,通過三次編制管理人名冊,建立起一支包含400余家社會中介機構、23名個人的管理人隊伍,全國最多。
為加強對破產管理人的管理,浙江法院2013年建立省級破產管理人履職資料庫,2014年在全國率先啟動高院主導的通過競爭方式指定重大破產案件管理人,2016年準予第一批17家省外破產管理人社會中介機構備案在浙江履職,進一步激活破產管理人市場。
還指導成立管理人協會,全省11個中院轄區目前已有9個成立了破產管理人協會。
2018年12月,浙江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正式成立,系全國第三家省級協會,為加強破產管理人的行業自律、提升管理人履職能力和執業水平提供了組織保障。
目前浙江已逐步形成“數量最大、分級管理、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和管理人協會自律管理”的破產管理人工作格局。
據統計,浙江法院2018年通過審結破產案件共化解處置金融債權650.167億元、處置房屋718.845萬平方米、釋放土地資源22039.188畝、安置職工21848人,為浙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文章來源:浙江新聞網)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