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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執法檢查報告征求意見座談會,聽取市人大代表和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的意見建議。
《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于2008年正式實施,是全國第一部科技創新地方性法規。
記者從會上獲悉,從今年4月-9月開展的《條例》執法檢查情況看,立法對科技創新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顯著。
《條例》實施十年后的2018年,深圳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重達4.2%,居全球前列;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達1.8萬件,連續15年居全國首位;產業結構持續優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增長9.1%,數字經濟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但檢查中也發現,我市基礎創新、原始創新能力仍需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發展水平與經濟體量和高新技術產業規模不相稱、不匹配,在四個一線城市中處于落后位置。
“深圳要加大基礎科研穩定支持力度,打通基礎研究與產業應用藩籬,打造從應用基礎研究到終端產品制造的全鏈條體系,不斷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座談會上,有市人大代表建議,要深入落實《條例》加強基礎研究規定,積極推進重大創新載體建設,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增強產業核心創新力,加快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夯實產業安全基礎。
代表們還建議要結合中央對深圳先行示范區的定位要求,前瞻性思考科技創新制度設計,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適時啟動對《條例》的修改工作。
(責任編輯:DF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