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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回收的品牌酒空瓶灌進廉價白酒,再以優惠的價格出售來賺取差價,湖北男子雷某自以為找到了“致富路”,卻還是難逃法網。
近日,在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雷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雷某從2017年下半年起,花1000元租了長沙市芙蓉區東湖街道東湖村3組一處民房做制假作坊,到處收集品牌酒空瓶子,并到超市大量購置低價白酒,將各種低端酒按一定比例灌裝,再包裝好售賣。
法庭上,雷某交代,共假冒了13種品牌酒注冊商標,所制的假酒明顯低于正品的市場價,以每箱6瓶算,他賣的茅臺是1000元/箱,而市場價僅一瓶就要15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雷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貴州茅臺”等13種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已查明銷售金額34050元,扣押尚未銷售的貨物價值約24萬元。
雷某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當庭宣判,判雷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34050元,沒收其被查扣的用于犯罪的財物。
(文章來源:三湘都市報) (責任編輯:DF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