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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晚間,白云山(39.770, 1.41, 3.68%)發布公告稱,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三宗虛假宣傳糾紛案件,經最高院再審后已經作出判決,其中一宗虛假宣傳案累計5年之久,分別經過一審、二審以及最高法院的再審,加多寶需要承擔的賠償金額從902萬元降至100萬元,另外兩宗虛假宣傳糾紛案件中,原判定加多寶累計賠償1121萬元的判決,也在最高法院再審的過程中被撤銷。
8年前,圍繞王老吉商標的爭議,王老吉雪片似的傳票,將加多寶一次又一次告上公堂,此后,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在法庭上展開了一輪輪的交鋒。
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 被判停用 公開信息顯示,這三起案件,源于加多寶和王老吉2012年“商標之爭”之后引起的連鎖反應。
隨著2012年商標之爭愈演愈烈,在租用協議被判無效后,加多寶迅速啟動了改名,但這一行為,也遭到了廣藥和王老吉的“狙擊”。
根據白云山發布的公告顯示,2013年,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曾經將武漢加多寶、湖南豐彩好潤佳商貿有限公司和瀟湘晨報社一同告上法庭,理由是,武漢加多寶、豐彩公司、《瀟湘晨報》在其廣告宣傳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其他“改名”廣告語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武漢加多寶、豐彩公司、《瀟湘晨報》在其廣告宣傳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含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廣告語,這與客觀事實不符,并有違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同樣屬于虛假宣傳,且直接貶低、損害了原告的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5年9月,白云山在公告中發布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長沙中院確認武漢加多寶發布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
要求武漢加多寶及相關方,除停止發布有關內容,停止銷售帶有相關廣告語的加多寶產品外,需再向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02.3萬元。
在這起案件之外,廣藥方面還分別在廣東省、重慶市提起了對加多寶的相關訴訟,上述兩地法院分別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081.32萬元,加多寶中國賠償王老吉大健康40萬元。
由此計算,三起案件中,加多寶方面需要承擔的賠償金額達到了2024萬元。
此后,加多寶方面分別提起上訴,但二審均維持了原判。
加多寶方面仍然不服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結果顯示,在武漢加多寶的案件中,最高法判決武漢加多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同時,此前由長沙中院確認的“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也被撤銷。
在另外兩起案件中,廣藥方面的賠償申請則被駁回。
當晚,加多寶中國官網也發布公告稱,最高法院判決書認定,加多寶在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后,為保有商標許可期間對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將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主觀上并無明顯不當。
在客觀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并不產生引人誤解的效果,并未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商標恩怨 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經持續了近8年,在8年間,廣東加多寶和王老吉背后的廣藥集團,至少進行了三個層面的大戰——紅罐之爭、商標之爭、廣告之爭,其中,商標之爭無論從涉及的時間還是涉案的金額,在三個層面中都首屈一指。
1997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授權鴻道集團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2000年時再簽合同,雙方續約至2010年5月2日。
隨后,在2001年~2003年,時任廣藥集團副董事長李益民累計三次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的300萬港元賄賂,并于此后簽訂了補充協議,以低廉的價格,將王老吉商標的租期延長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賄事件敗露,李益民和陳鴻道先后被抓獲,但陳鴻道在2005年取保候審之后外逃。
由這一行賄案帶來的更重要問題是王老吉商標的賤租爭議,由于補充協議中租用商標的價格過低,在2010年原協議結束后,廣藥集團便開始通過各個渠道申請,要求裁決加多寶的補充協議無效。
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判令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行為被視為侵權。
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加多寶賠償2010年5月~2012年5月期間侵犯王老吉商標權給王老吉帶來的經濟損失共計10億元,此后又將賠償增加至29億元。
根據一審判決,加多寶方面共需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億元。
今年7月,加多寶公告顯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盡管將三起虛假宣傳糾紛中的賠償金額從2000萬降到了100萬,但懸在加多寶頭上的14.4億賠償,仍然未有定論。
除了商標之爭外,“紅罐之爭”掀起的社會影響則更大。
2012年,廣藥集團和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包裝裝潢權益,并訴指對方侵權。
彼時,雙方為了紅罐之爭可謂不遺余力,除了雙方各自的諸多專利證書、廣告憑證、合同等作為證據之外,社會各界的法學權威也在此案中分成兩個陣營,為王老吉和加多寶站隊。
在時隔5年之后,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停產風波 被官司頻繁糾纏的加多寶,此后也走上了下坡路。
已經退市的“仙股”中弘股份曾經在2018年8月披露過加多寶的財報情況,2015年、2016年、2017年連續3年加多寶的凈利潤分別為-1.89億元、14.8億元、-5.83億元。
就營業收入來看,2015年加多寶主營收入為100.4億元,2016年該主營業務收入僅為106.3億元,增速只有5.8%。
另外,2017年,加多寶凈資產已達到-3.45億元,已經資不抵債。
但加多寶隨后表示,這一數據與事實嚴重不符。
盡管否認了這一數據,但加多寶已于2018年3月做出了一次換帥調整,李春林接任王強出任加多寶總裁,并在之后公開回應了加多寶面臨的部分困境。
《經濟觀察報》援引李春林的觀點稱,在諸多困境中,影響最大的是中糧的“斷供”帶來的停產爭議。
中糧包裝是加多寶的供應商,90%的加多寶包裝罐來自于中糧包裝,李春林形容其為加多寶的“血液”。
雙方的合作關系已延續20年左右,不過,在2018年二季度,中糧包裝決定停止供罐。
以中糧在加多寶產業鏈中所占的地位,一旦停止供罐,加多寶的生產便無法正常進行。
隨之而來的便是加多寶部分工廠停產,現金流也陷入停滯。
這或許是對2018年8月,多家媒體連續爆出加多寶停產、工人欠薪等事件的回應。
不過,在2019年1月7日,加多寶官網發布了一則公告,顯示中糧包裝與加多寶簽署了《中糧包裝——加多寶2019年度供罐合作協議》。
根據這份協議,中糧包裝在2019年供應的罐體總量將達到加多寶全年產量的70%,這也就意味著中糧包裝將繼續成為加多寶最重要的包裝供應商。
卷入中弘股份的重組風波,則是加多寶面臨的第二重困境。
彼時,因為中弘股份已在A股市場上瀕臨退市,此時突然傳出加多寶可能參與重組的消息,讓加多寶在市場上的關注度再度提升,與此同時,前文公布的加多寶并不“漂亮”的財報,也讓外界產生了對加多寶的諸多質疑。
李春林曾對《經濟觀察報》公開表示,“中弘股份的公告出來之后,銀行給我們很大壓力,所有銀行都把我們列入高度關注名單,大量貸款要我們提前還。
經銷商更擔心。
更不敢打款。
” 在接任后,從2018年9月起,李春林通過多次走訪,漸漸緩和了這一緊張局勢。
在今年7月1日宣布14.4億商標案發回重審之后,7月24日,加多寶再度更換高管,靳紀川和徐偉分別被任命為加多寶集團的首席財務官和首席運營官。
公開資料顯示,靳紀川出身中糧,在此前曾擔任北京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監事一職;徐偉此前則擔任加多寶營銷增長官。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