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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
而8月16日,終審判決最終落幕。
公告顯示,法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要求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發布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停止使用并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
(文章來源:南國都市報)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