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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份遞交IPO招股書以來,7月31日,經歷上交所五輪問詢的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聯生物”)終于成功過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申聯生物補充披露豬口蹄疫疫苗政府采購政策的穩定性,同時披露公司保障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穩定性的措施。
根據申聯生物披露的IPO招股書,2016~2018年,政府招標采購的營收占申聯生物營收的比重分別達到98.71%、94.62%、94.8%。
此外,盡管申聯生物極度強調自己的研發能力,公告顯示,申聯生物目前僅取得口蹄疫疫苗一種產品的定點生產資格,僅有單一產品“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銷售。
另據了解,申聯生物新獸藥證書均依靠合作研究,未來需將豬口蹄疫O 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的銷售收入的10%和豬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銷售收入的5%支付給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以下簡稱“蘭研所”)。
對于申聯生物登陸科創板的相關事宜,8月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多次致電致函申聯生物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核心技術陷15年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申聯生物是一家專業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為豬口蹄疫疫苗。
2016~2018年,申聯生物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68億元、3.02億元及2.75億元,其中100%的營收來源為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600+2700+2800)的銷售。
事實上,記者了解到,申聯生物單一產品豬口蹄疫疫苗曾陷入長達15年的訴訟糾紛。
糾紛對手正是申聯生物第二大股東美國聯合生物醫藥公司(UBI)。
2001年6月13日,UBI在張江高科技園區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申聯生物醫藥(上海)有限公司”(申聯生物前身,以下簡稱“申聯有限”)。
2003年,申聯有限吸收合并華新牧業,華新牧業原股東楊玉芳、楊從洲、王惠尚在合并過程中按照持股比例以凈資產換股。
根據2003年合同書,UBI授權申聯生物享有在中國大陸利用UBI專利技術獨家生產銷售豬口蹄疫疫苗合成肽的權利;持續為申聯生物提供技術研發、產品更新換代等技術支持;為公司培訓人員、幫助實施工藝流程等,從而使公司生產出合格的豬口蹄疫疫苗合成肽產品。
同時,公司以豬合成肽口蹄疫疫苗的銷售收入和疫苗的專利收入以及豬口蹄疫疫苗的銷售收入的10%支付給UBI。
2006年9月,鑒于申聯有限經營發展需要資金支持,而彼時的UBI沒有進一步增資意愿,各方協商同意本次增加的250萬美元均由楊玉芳等股東以等值人民幣現匯出資。
本次增資完成后,聶東升及其配偶楊玉芳及其親屬取得申聯有限控制權。
楊玉芳實際持有申聯有限 36.64%股權,成為申聯有限的第一大股東。
UBI不再控股申聯有限。
在獸醫領域具備扎實專業基礎知識及豐富工作經驗的聶東升被推舉擔任申聯有限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正當楊玉芳家族2006年12月取得公司控制權后,2007 年 2月,UBI 終止對申聯生物的技術支持。
2001年開始至2014年,申聯生物與UBI一直就公司解散、商業秘密、技術合同等因素發生糾紛及訴訟,“雙方為此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物力”。
2015年,申聯有限整體完成股份制變更。
雙方經過多輪談判后于2015年12月30日簽署了《關于“豬合成肽口蹄疫疫苗”及其延伸技術的技術費協議》,約定申聯生物2015年至2019年每年向UBI及聯亞生技支付985萬元。
協議約定,對于UBI目前在全球領域已經取得、正在申請或未來擬申請的“豬合成肽口蹄疫疫苗”領域專利及延伸技術專利,給予申聯生物在中國境內的永久獨家使用權。
至此,申聯生物與公司二股東之間長達15年的訴訟糾紛徹底結束。
根據申聯生物IPO招股書,本次發行前,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楊玉芳,持股比例為25.04%;第二大股東為UBI,持股比例為18.97%。
楊玉芳之弟楊從洲持有公司8.35%的股份,為公司第三大股東。
楊玉芳胞姐的配偶王東亮持股1.75%。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楊玉芳之夫聶東升、楊玉芳、楊從州、王東亮合計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40.89%的股份。
技術依賴風險大 核心技術與二股東15年訴訟糾紛的背后,申聯生物對UBI是否存在技術依賴及申聯生物本身的技術研發能力備受關注。
對此,申聯生物在回復中表示,公司技術的發展過程分為技術引進、技術吸收消化、技術獨立創新三個階段。
公司2014年研發成功三組份產品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 2600+2700+2800)及之后研發成功的產品,均未使用UBI相關專利,公司擁有獨立、完整的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知識產權,不存在對UBI技術的依賴。
那么,按照申聯生物所說,在2014年至今技術獨立創新、產品均未使用UBI相關專利的情況下,申聯生物為何仍答應每年向UBI支付高達千萬元的技術服務費? 對此,申聯生物方面僅表示,主要系考慮到UBI前期指導發行人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基礎生產工藝,并將發行人向UBI支付技術服務費的期限從2003年《合作合同書》的未約定期限壓縮至了繼續支付5年至 2019 年。
不過,記者研究發現,申聯生物支付服務費的5年并不是隨意設置。
根據公告,申聯生物從UBI處受讓取得的人工T 輔助細胞表位作為合成肽免疫原的免疫刺激物、用于口蹄疫的合成肽疫苗等四項發明專利將于2019年6月20 日到期。
也就是說,申聯生物交滿5年技術服務費后,上述四項發明專利就即將面臨專利到期。
2019年1月,申聯生物與UBI 簽署《專利轉讓協議》及《專利增加權利人以及使用范圍劃分協議》,UBI 將其在中國境內全部與動物口蹄疫疫苗相關的專利或專利使用范圍無償轉讓給申聯生物。
據悉,UBI在中國共有5項專利與口蹄疫領域相關,其中4項專利將于2019年6月到期,另1項將于2032年11月到期。
“為了從根本上杜絕任何潛在糾紛發生的可能性,經雙方進一步協商,UBI將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動物口蹄疫疫苗相關的五項專利/專利使用范圍無償轉讓給公司,其中四項專利公司為唯一權利人(三項將于2019年6月到期),另一項專利公司與UBI 為共同權利人(此項專利將于2019年6月到期)。
”申聯生物方面表示。
一系列操作背后,申聯生物類似“買技術保平安”的操作也讓投資者心生疑竇。
另一方面,產品單一的申聯生物對自身研發能力的描述也引人思考。
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核心技術主要來源于自主研發,部分成果通過合作研發取得。
不過,記者注意到,申聯生物有多個發明專利與蘭研所為共同專利權人。
此外,根據申聯生物方面介紹,截至招股書簽署日,申聯生物共取得5項新獸藥注冊證書。
而據悉,申聯生物所取得的這5項新獸藥證書均依靠合作研究完成,合作研制單位包括蘭研所、中農威特、中牧股份等。
根據公告,申聯生物未來需將豬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的銷售收入的10%支付給蘭研所,時限5年;需將豬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銷售收入的5%支付給蘭研所,直至蘭研所下屬企業正式投產銷售該產品一個自然年度后終止支付。
根據申聯生物最新披露的數據,2019年上半年,申聯生物豬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開始量產并實現銷售收入5015.73萬元(未經審計),公司計提應付蘭研所費用250.79萬元。
豬口蹄疫O 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尚未實現量產,不需支付相關費用。
據悉,申聯生物豬口蹄疫O型、A型二價合成肽疫苗(多肽2700+2800+MM13) 首批量產產品取得批簽發時間為2019年2月19日。
而在招股說明書中,申聯生物將其描述為“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