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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寧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武新材”)因IPO過程中存在違規事項,近日收到證監會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寧武新材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如實披露排污許可證到期后仍持續生產經營的環保違規事項和通過關聯方“轉貸”行為,收入確認政策、第三方回款及專利技術和商標取得情況的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
證監會表示,寧武新材上述行為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所述行為。
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寧武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寧武新材于2017年12月18日報送申報稿,計劃登陸上交所主板,擬公開發行不超過 4300 萬股,投向年產30萬噸聚醚技改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保薦機構是為光大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程剛、周平。
(責任編輯: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