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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00874)公布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結果的進展,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案件的二審《民事裁定書》【(2018)最高法民終 1215 號】。
根據最高院裁定書,本案的裁定結果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 1 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予以煺回。
涉案金額為一審被告賠償一審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約人民幣14.41億元。
公告稱,本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不影響本次交易的交割;本次案件系交割日之前已經存在,廣藥集團與該公司約定對于因交割日前已經判決生效但后續因抗訴等原因改判的訴訟或者已經裁決生效但后續被撤銷裁決的仲裁或者已經撤訴但后續重新起訴等法律糾紛產生的成本、收益、損失均由廣藥集團自行承擔和享有。
本次案件重審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責任編輯:DF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