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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今日聯合印發通知,從7月1日起,降低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旨在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的降費項目供3項,分別為223-235MHz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收費標準、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收費標準、衛星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
其中,223-235MHz頻段電力等行業采用載波聚合的基站頻率占用費標準,由按每頻點(25kHz)每基站征收改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現行800元/頻點/基站調整為1000元/MHz/基站。
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收費標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圍使用的,按照1.5 萬元/MHz/年。
使用范圍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按照150萬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圍在10個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同時,為鼓勵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對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即自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財務年度計算,下同)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頻率占用費。
衛星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方面,調整網絡化運營的對地靜止軌道Ku頻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衛星系統業務頻率的頻率占用費收費方式。
根據其技術和運營特點,由原按照空間電臺500元/MHz/年(發射)、地球站250元/MHz/年(發射)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和網內終端用戶收取,改為根據衛星系統業務頻率實際占用帶寬,只向衛星運營商按照500元/MHz/年標準收取,此頻段內不再對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占用費。
免收衛星業余業務頻率占用費。
涉及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降費項目共兩項,即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本,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80元/張降為60元/張。
涉及知識產權部門的降費項目共3項,即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均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DF376) 鄭重聲明:東方財富網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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