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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剛剛發布的一份公告將兩個“露露”背后的商標紛爭搬上了臺面。
一個是河北承德露露,一個是廣東汕頭露露。
不過,對剛剛公布的一審判決,上市公司承德露露表示不服,將會上訴。
承德露露5日公告稱,該公司與汕頭露露關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2019年6月3日,承德露露收到金平區法院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法院確認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霖霖集團、第三人香港飛達企業簽訂的簽署日期為2001年12月27日的《備忘錄》和簽署日期為2002年3月28日的《補充備忘錄》有效。
因此,承德露露應繼續履行《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中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并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許可原告使用四個注冊商標的事項進行公告并依法辦理相關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手續。
(文章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DF353) 鄭重聲明:東方財富網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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