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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過二!IPO審核結束連續七周過會率100%】證監會消息,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才府玻璃取消審核。
證監會消息,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才府玻璃取消審核。
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5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50次發審委會議于2019年6月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中信集團與發行人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將其所有的“中信”、“CITIC”及“中信出版”商標無償授權發行人長期使用,其中“中信出版”商標為獨占許可使用。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中信集團無償許可發行人使用“中信出版”等商標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批準程序,商標使用許可是否已報國家商標管理部門并辦理了備案手續;(2)“中信出版”無法轉讓至中信出版的具體原因及法律依據;(3)如上述商標許可使用無法續期或被提前終止對發行人主要業務的影響,發行人是否已制定相應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利影響;(4)發行人在核心資產方面是否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存在重大依賴,對發行人資產完整性及獨立性的影響;(5)中信集團做出的在未來法律許可時將“中信出版”商標無償轉讓給發行人的承諾有效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為圖書出版與發行、書店零售及其他文化增值服務,需要儲備大量的知識產權儲備。
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報告期內因知識產權引發的訴訟、仲裁糾紛和發行人的知識產權許可授權費用投入情況,說明報告期內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所依賴的知識產權來源是否合法、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潛在風險,知識產權許可授權費用投入是否足以支持發行人的業務開展、是否具有合理性;(2)說明發行人當前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有關知識產權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3)結合發行人報告期末的知識產權儲備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未來持續經營能力。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2019年1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9年1季度經營業績出現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其合理性;(2)隨著電子閱讀產品的出現,發行人所處的紙質書出版發行行業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發行人相關應對措施;(3)圖書出版數字化和新媒體應用、線上渠道對線下實體書店的分流未來是否對發行人經營業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相關應對措施;(4)目前導致業績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經消除,是否對2019年全年經營業績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綜合毛利率遠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各類業務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2)綜合毛利率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存貨凈額占流動資產的比例較高。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6年、2017年存貨增長率高于收入增長率,但2018年存貨增長率遠低于收入增長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謹慎;(3)期末發出商品余額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退貨比例情況,與同行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異。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劉曉春曾擔任中國瑞聯及其關聯方深圳瑞聯、寧波屹東的董事及高管,并曾持有深圳瑞聯股權。
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2015年發行人核銷深圳市盈方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676.06萬元應收賬款的合理性,是否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2)說明2015年5月劉曉春轉讓所持深圳瑞聯股權時的原因、轉讓真實性;(3)結合劉曉春的收入來源及債權債務情況,說明償還2958萬元補償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具有償債能力,是否會影響實際控制人的穩定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曾向江蘇御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并通過供應商向控股股東關聯方博信達拆出資金。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向江蘇御尊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發行人通過供應商向博信達拆出資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3)發行人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完整,發行人財務是否獨立,相關內控是否健全并有效運行。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3、山西義諾等11家企業為發行人的外協廠商和原材料供應商,部分未取得相關資質。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選擇山西義諾提供外協加工服務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商業邏輯;(2)外協供應商定價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擔成本費用的情形;(3)山西義諾股權轉讓的真實性,未將山西義諾納入發行人體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安排,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情形;(4)山東瑞辰2017年9月收購山西義諾的價格,主要資產構成,短期內兩次轉讓定價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購后向山東瑞辰采購金額快速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利益輸送;(5)發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外協采購規避環保風險和安全生產風險的情形。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報告期內綜合毛利率整體水平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除液晶材料以外的其他產品毛利率各期波動變化較大。
請發行人代表:(1)對比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同類產品毛利率情況,結合產品定價、客戶、產品結構、原材料價格波動及成本構成等方面,說明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續性;結合期間費用占收入比重,分析說明凈利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差異、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在主要產品顯示材料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的態勢下,OLED材料毛利率自2017年快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電子化學品2018年度毛利率低于2016和2017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4)結合行業發展趨勢、技術更新、競爭對手情況、發行人技術及競爭優勢等,說明發行人未來業務發展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5)說明2019年上半年業績預計情況,2019年一季度醫藥中間體產品PA0045銷量、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報告期內銷售方式包括貿易商模式和直銷模式,存在通過市場拓展服務機構拓展業務并支付相關費用的情形。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貿易商模式下各產品銷售毛利率顯著高于生產企業直銷毛利率的商業合理性,貿易商合理貿易利潤的體現方式和依據;(2)貿易商類客戶是否專門銷售發行人產品,主要貿易商是否與發行人及其大股東、關聯方、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3)市場拓展咨詢服務機構所提供服務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計提的依據,與相關產品銷售收入是否匹配;報告期部分服務機構未持續提供服務的原因及商業合理性;通過市場拓展咨詢服務機構拓展業務的必要性,其所支付的咨詢服務費比例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異。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明確發表核意見。
(三)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陳唐龍及發行人部分核心技術人員曾任職西南交通大學,陳唐龍曾參股國鐵精工并擔任總經理,發行人部分技術人員曾任職國鐵精工。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主要技術來源,是否與西南交通大學、國鐵精工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損害所任職單位利益的情形;(2)受讓方受讓國鐵精工股權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收購股權資金來源及合法合規性,是否接受發行人及關聯方的資助,轉讓行為是否真實。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客戶非常集中,部分客戶為車輛廠,發行人作為車輛廠的設備供應商采用授權參與投標,鐵科英邁2018年為發行人第一大客戶。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對主要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是否符合行業特點,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2)2019年一季度發行人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銷售占比出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與中國鐵路總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及持續性,發行人開拓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市場的具體措施;(3)鐵科英邁2018年向發行人采購金額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4)授權參與投標方式下,車輛廠選擇供應商的標準及決策程序,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不正當競爭等情形,發行人是否與各車輛廠存在長期合作協議,發行人與車輛廠合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及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5)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市場整體容量,發行人的市場份額及競爭優勢。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維持較高水平,授權參與投標業務毛利率高于直接參與投標業務毛利率。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各類產品毛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備可持續性;(2)各產品類別毛利率差異較大、增長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授權參與投標業務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特點,與同行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賬面金額逐年增加,應收賬款逾期比例較高。
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應收賬款余額增長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與營業收入增長是否匹配;(2)應收賬款賬齡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利用應收票據、預收賬戶等賬戶調整賬齡的情形,個別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項目選取的標準與合理性,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3)應收賬款逾期的具體原因,報告期發行人銷售政策是否發生重大變化;(4)報告期各年度對發行人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回函相符率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調節收入確認時點的情形。
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9年6月6日 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51次工作會議公告的補充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于2019年6月6日召開2019年第51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具體會議事項已經公告。
鑒于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會申請撤回申報材料,決定取消第十八屆發審委2019年第51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特此補充公告。
發行監管部 2019年6月6日 (文章來源:e公司) (責任編輯:DF075) 鄭重聲明:東方財富網發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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