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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修改后,對打擊囤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會更有力度。
4月28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被問及如何遏制商標惡意注冊和囤積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表示,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修改,將從源頭對惡意注冊和囤積商標行為予以制止,對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可在審查階段直接予以駁回,異議環節也可不予核準注冊,即便注冊了也可“被無效”,同時還可給予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趙剛說,我國注冊商標總量世界第一位,數量很多,但也確實存在著一小部分出于申請動機不良,也就是惡意注冊的情況。
惡意注冊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通常說的“傍名牌”性質,把別人已出名的商標,在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或者把國際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拿來在國內注冊。
另一類是自己注冊很多商標,但并不是為了自己使用,而是把商標用來叫賣、轉讓給別人,謀取利益,這就是所說的囤積注冊商標。
趙剛說,對于前一類惡意注冊行為,法律中規定得很多也很明確,這些年打擊力度也很大,應該說得到有效遏制。
但囤積注冊方面,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不多,執行中并不是特別順暢。
近年,原國家工商總局和重新組建的知識產權局對大量注冊商標而自己根本不使用,甚至在囤積商標里面也夾雜著很多“傍名牌”的注冊商標行為,按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無效,但還是受到一些限制,有些情況不能在申請、異議環節直接處理,但是在注冊前的環節,執行起來難度大了一點。
不過,這種情況將得到扭轉。
趙剛表示,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針對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增加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這次修改,要從源頭上予以制止。
”趙剛說,也就是對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在審查階段可直接予以駁回。
如果商標局在審查階段沒發現,初步審定了,其他人發現以后,可以提出異議,異議環節也可不予核準注冊。
不僅如此,即便注冊后,也可通過無效程序予以解決。
“這個力度就非常大了。
”趙剛還表示,商標法修改后還規定,對惡意注冊的申請人,除商標被駁回、被無效外,還可以給予警告和罰款等行政處罰,相信法律修改后,對打擊這種囤積商標行為、惡意注冊行為會更有力度。
下一步,知識產權局也要加緊制定配套措施,使商標法修改盡早到位。
數據顯示,2018年國內有效商標注冊量達到1804.9萬件,同比增長32.8%。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量6594件,同比增長37.1%。
累計批準地理標志產品2380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4867件。
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總額達到1224億元,同比增長12.3%。
此外,查處商標違法案件3.1萬件,案值5.5億元。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