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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有“首席技師”“名城名匠”,還將會有“莞邑工匠”。
記者了解到,東莞市擬從“首席技師”、“名城名匠”、技師工作站內具備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術技能人才中評定出“莞邑工匠”。
“莞邑工匠”每年評定一次,市財政對其申報的項目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在管理期滿并綜合驗收合格后,再給予個人10萬元獎勵。
“莞邑工匠” 每年評定一次 市人社局日前起草了《東莞市“莞邑工匠”評定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悉,“莞邑工匠”是指在東莞市產業人才隊伍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精湛技藝、豐富實踐經驗和有突出貢獻,在本行業領域中創新創造能力強、影響帶動作用大、業內認可度高的技術技能人才。
根據《辦法》,“莞邑工匠”每年評定一次,將從東莞市 “首席技師”(在享受政府津貼期內的“首席技師”除外)、“名城名匠”、技師工作站內具備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術技能人才中產生。
“莞邑工匠”申報人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內,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按項目要求申報:在技術發明、科技攻關方面有突出貢獻,至少取得一項發明專利或兩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開發應用;在編制國家、行業標準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在近3年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獎項;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申報“莞邑工匠”的項目范圍包括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攻關。
技能人才培養主要包括師帶徒、職業培訓、技能競賽等;技術攻關主要包括生產設備改良、工藝改進、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等。
由市財政給予資助和獎勵 據悉,對獲得“莞邑工匠”榮譽稱號的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由市財政給予資助和獎勵。
其中包括資助資金:對“莞邑工匠”申報的項目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分2期撥付,第一期10萬元在授予榮譽稱號后撥付,第二期10萬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撥付;獎勵資金:在管理期滿并綜合驗收合格后,給予“莞邑工匠”個人10萬元獎勵。
資助資金和獎勵資金撥付至“莞邑工匠”所在單位賬戶。
資助資金按項目實施內容專款專用,主要用于項目調研與交流、人員培訓、職業技能和科技開發中產生的差旅、會務、培訓、設備、材料、勞務、資料、技術服務、出版等費用。
獎勵資金于項目綜合驗收合格后由“莞邑工匠”所在單位轉付給個人。
此外,“莞邑工匠”納入東莞市高技能人才庫,可優先推薦參加東莞市特色人才評選;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相關榮譽稱號或獎項的評選;優先納入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范圍。
市職業訓練指導中心負責“莞邑工匠”項目的中期考核和驗收,于次年10月份組織專家對上年項目進行現場中期考核,于2年管理期滿進行綜合驗收。
被有關部門確定為聯合懲戒的實施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不納入實施對象范圍。
不涉及聯合懲戒事項的“莞邑工匠”個人仍可繼續享受項目補貼。
知多D 如何申報“莞邑工匠”? 提供材料:《東莞市“莞邑工匠”項目申報書》;身份證(外國籍人員提供護照,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通行證等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發明專利、表彰獎勵、技術成果等相關佐證材料的復印件。
“莞邑工匠”評定程序: (一)申報受理。
每年上半年受理個人申請,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
(二)資格初審。
市職業訓練指導中心組織初審,并對申報人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三)綜合評審。
綜合評審包括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由市職業訓練指導中心組建評審委員會并組織評審,形成推薦名單。
(四)結果公示。
“莞邑工匠”候選名單在市人社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如公示期間接到異議,由市職訓中心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經調查異議成立且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其資格,從備選名單中擇優替補,重新公示。
(五)審定批準。
市人社局將候選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政府批準發文并頒發“莞邑工匠”榮譽證書。
(文章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DF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