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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連發18份懲戒決定書,治理專利代理非正常申請行為。
這批涉及面廣、針對問題多、處罰嚴厲的處罰決定一經公布,引起業內強烈關注。
這一集中處理,正是其加強專利代理監管的重要體現之一,也再次為知識產權行業敲響了警鐘。
為了完善監管,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公布《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該將自5月1日起施行。
連發18份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 3月19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了2018年全球國際專利申請(PCT)排名情況,中國三家企業進入前十。
其中華為以5405件PCT專利申請量排名第一,中興以2080件PCT專利申請量排名第五,BOE(京東方)以1813件PCT專利申請量位列全球第七。
得益于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國的專利代理行業也獲得長足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95家,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668人。
代理機構服務范圍不斷拓展,開展PCT專利申請代理業務的機構數量已超過1000家。
然而,在專利代理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在專利代理市場上也存在不少亂象,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無證代理、資質掛靠,違規申請等。
此次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口氣發布18份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動作之大前所未有。
這18份懲戒決定書主要包含非正常專利申請、掛證、出租專利代理資質、編造專利、泄露委托人發明創造內容、“一案多賣”等行為,涉及到6家專利代理機構和12位專利代理師。
他們被分別施以吊銷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責令專利代理機構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警告等多種懲戒。
“這不僅體現了國家嚴格監管專利代理機構的決心,也是對整個知識產權行業的規范敲響了警鐘。
”湖北省朋來律師事務所劉源波認為,這些處罰決定,將對規范行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專利法修訂工作納入立法規劃 專利代理是技術和法律相結合的高端專業化服務,是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發布了《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11年和2015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2017年,國家知識產權局于啟動了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工作,采取調研、座談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建議。
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新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新辦法共7章58條,對專利代理機構執業準入制度、專利代理師執業準入制度予以完善,加強專利代理行業自律建設以及專利代理監管。
《辦法》將《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二十五號令)的規定吸納成為第六章“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的處理”。
同時,現行的《專利法》于上世紀80年代頒布,最近的一次修訂還是在2008年,至今已過10年之久。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專利法》的立法滯后性也愈發凸顯,一部新修訂的法令亟待出臺。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會議題為“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記者會上稱,專利法的修改有望今年年內完成,在新一輪專利法的修改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對故意侵權者規定了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責任編輯:DF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