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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的執法”,向市場釋放溫情與善意。
4月18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發布《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即日起,《免罰清單》涵蓋的36項首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免予行政處罰。
省市場監管局介紹,為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實施符合新興產業發展要求的包容審慎監管,決定建立完善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容錯機制,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編制了免罰清單。
對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凡規定有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應當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的,應當盡可能采取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法律目的,不予處罰。
何為“輕微”如何執法?該免罰清單一一明確,涵蓋工商登記、包裝、計量等多個方面。
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未在商品上標注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這些行為,今后都將免罰。
比如,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根據《公司法》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免罰清單》將此行為列入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責令限期登記,不處罰款。
又如,不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免罰清單》作出責令限期辦理決定。
省市場監管局介紹,大部分輕微違法行為的主體都是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多數設立時間不長,合規意識和能力較弱,初次違法多為無心之失,一旦被罰難免會對企業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此前,因為缺乏明確的制度依據,不少一線行政執法人員“不會”也“不敢”給予免罰處理。
出臺《免罰清單》后,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創新型企業在發展初期有了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
(文章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DF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