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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農村金融政策的變化軌跡可知,今年我國改善農村金融發展將圍繞商業銀行、激勵約束和擔保機制等三個方面展開。
這三方面的探索和實踐,將構成深化農村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助推農村金融領域減少無效、低效供給,增加有效、高效供給,通過產品創新、理念轉變、市場結構調整,改善農村金融供給結構,提升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有力促進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
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在其中發揮著骨干和支柱作用。
回顧以往中央“1號文件”,連續要求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要求儲蓄資金返還農村,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
今年對商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更有進一步要求,提出研究制定商業銀行三農事業部績效考核和激勵的具體辦法。
此外,普惠金融成為今年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側重點,將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以使普惠性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大部分商業銀行成立三農金融事業部是大勢所趨,且會覆蓋全部縣域支行。
三農金融事業部將以“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原則,單獨信貸管理、績效考評和資源配置。
此外,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成為金融支農的主力軍。
在一定的激勵約束機制下,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將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強化農村普惠金融。
在激勵機制方面,2013年提出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2014年提出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
2015年提出綜合運用貨幣信貸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
目前則轉變為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貨幣信貸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在監管約束方面,2017年提出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
政策經歷了一致性監管到根據金融機構類別和業務特點差別化監管的轉變過程。
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用好差別化準備金率和差異化監管等政策,切實降低“三農”信貸擔保服務門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
差別化準備金率是指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型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考核,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在相應基準檔次上降低0.5個或1.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
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用于當地貸款發放的資金達到其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的,可在相應基準檔次上降低1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要求。
目前農業銀行考核達標縣級“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比農業銀行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以鼓勵其加大對“三農”金融的扶持力度。
在貨幣信貸、財稅激勵方面,今年將繼續對普惠金融服務機構實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發揮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傳導功能,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
對于信貸支持“三農”力度較好的金融機構,通過合理調整宏觀審慎評估政策參數,給予政策支持。
監管約束方面,差異化監管機制有望繼續加強,以全力推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逐步回歸本源,為本地“三農”服務,引導“三農”領域信貸投放穩步增長。
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始終是制約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央連續多年要求改善農村抵押擔保,主要體現在擔保形式、擔保主體、擔保物品等方面。
2004年首次提出抵質押擔保——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
2014年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2009年提出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2016年提出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今年對擔保機構提出了要求,但沒有對擔保形式、擔保物品提出進一步表述說明。
當然,今年提出健全農業信貸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機制,研究制定擔保機構業務考核的具體辦法,加快做大擔保規模,切實降低“三農”信貸擔保服務門檻。
筆者估計,對擔保支農的要求,未來還會繼續提出擴大抵押品范圍。
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林權、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等涉農資產均是有效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可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結合宅基地改革試點進展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
此外,未來政策走向還會大力發展“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建立擔?;?,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擔保體系。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DF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