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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宣布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機型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
與此同時,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機型則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了解,上述三項被侵權專利支持不同的智能手機主流功能。
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閃存(從而降低成本和硬件尺寸),在開啟后能快速接入互聯網;美國專利號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調制解調器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網數據;而美國專利號8,633,936的專利支持游戲的高性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
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調制解調器處理器中,也并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
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
對此,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
高通和其它公司發明的技術,使蘋果公司得以快速進入市場并快速取得巨大成功成為可能。
此次訴訟所涉的三項被侵權專利,只是高通極具價值的十余萬項專利組合中的數個而已。
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公司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卻拒絕支付費用的策略。
”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任編輯:DF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