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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通向蘋果提出了賠償3100萬美元的訴求,據高通方表示,3100萬美元是從2017年7月開始銷售的iPhone開始算起,以每部1.40美元的賠償價格統計而來,其中還包括采用英特爾芯片的機型。
據記者了解,蘋果公司侵犯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三項技術專利上:第一項是允許智能手機在設備開啟后快速連接到互聯網;第二項是涉及圖形處理和電池壽命管理;第三項則是涉及調制解調器和處理器下載應用程序時的協同處理。
圍繞高通公司所謂的反壟斷做法展開,這兩家公司之間最大的獨立訴訟將于下個月走上法庭。
高通和蘋果之間的專利之戰開始于2017年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稱高通強迫蘋果使用其基帶芯片以收取更高的專利使用費。
2017年7月,高通要求蘋果在美國禁售部分由英特爾供應芯片的iPhone和iPad并進行巨額賠償,公司表示這些產品侵犯了高通的6項專利。
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于去年9月份作出初步裁定,認為iPhone的美國進口禁令不符合公共利益,且確認蘋果違反了三項有爭議專利中的一項。
同年12月10日,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高通針對蘋果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項訴中臨時禁售令,不過在市面上仍能見到相關被禁機型。
ITC于12月13日表示,將復審在蘋果侵犯高通專利的情況下,是否對使用英特爾芯片的iPhone施加進口禁令。
據悉,ITC將在今年3月26日做出最終裁定。
另外,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2017年7月向高通發起不公平競爭起訴,聲稱高通授權的專利都屬于“標準必要專利”,即這類專利在行業中已經廣泛采用,高通應當以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式來進行授權。
此案在今年1月進行審判,結果尚未公布。
兩案的裁決對高通、蘋果兩方的影響都非常重要,一直以來,科技公司間的專利問題經常發生,高通和蘋果之間的“戰爭結果”,也將對科技公司未來的專利問題產生很重要的借鑒意義。
(文章來源:經濟觀察網) (責任編輯:DF307)。